新能泰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01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7-09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
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9 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和股份登记上市工作已经完
成,根据工作需要,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的修订。
1、原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346 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9,650,962 元。
2、原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634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86346 万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89,650,962 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89,650,962 股。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提供委托贷款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是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注册资本 12597 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
理等。
因宁华物产资金紧张,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经营资金需求,本公
司决定通过银行向宁华物产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 1,000 万元人
民币,期限一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宁华物产按不超过银行同
期贷款现行利率承担贷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
率,该项委托贷款利率随之调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 C 地块领取预售
许可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华世纪)正就江山汇 C 地块 2、3、6、7、8、9 幢开盘销售向南京
市房产局申领预售许可证。在办理过程中,因宁华世纪房地产开发
资质为暂定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房[2010]53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应当明确企业破产、
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质量责任
承担主体提供担保函。
鉴于宁华世纪销售许可证前期审批手续已经完成,领取销售许
可证的工作已经开始,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公司拟为宁华
世纪出具书面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 C 地块领取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
司宁华世纪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华世纪)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经与华能泰山电
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泰山公司)协商,华能泰山公司拟向公司
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提供借款,金额为 17,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
过一年,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宁华世纪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
现行利率承担借款利息。若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该
项借款利率随之调整。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
吴永钢先生、胡成钢先生、谭泽平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华能泰山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提供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