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7-09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能泰山”)向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华
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能交”)、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世纪城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世纪”)40%、30%和 30%股权(合计 100%股权),向
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华物产”)74.59%和 25.41%股权(合计 100%股权),向南京华能发行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南京市燕江路 201 号房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已经完成,详
细内容参见公司 2017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书》。
本次重组中,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交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华能承诺,其因本
次交易所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本次交
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5.70 元/股。根据华能能交及南京华能出具的承诺函,华
能能交及南京华能通过本次重组所分别持有的 11,412.6636 万股、22,391.0769 万
股股份的锁定期在前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