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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拟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8-01-1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置出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39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4
  九、评估假设 ......................................................................................... 25
  十、评估结论 .........................................................................................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9
  十三、评估报告日 ................................................................................. 41
附 件........................................................................................................... 43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
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
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
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依法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 资
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
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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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
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
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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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39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之经济行为,对
所涉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置出资产。评估范围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基准日账面除应收股利、应交税费及
持有的曲阜电缆 51% 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
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结合拟置出资产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
的方法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为 82,861.39 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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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
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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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新 能 泰 山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资 产 置 出 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7]第 2339 号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新能
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新能泰山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能泰山”),被评估单位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能泰山”)。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1、登记情况
      名称: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泰山”)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泰安市普照寺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钢
      注册资本:8634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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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1994 年 3 月 28 日至 年       月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84240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力、热力项目的投资、管理,电线电缆、
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橡皮及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输变电设
备销售;金属材料压延加工;高速公路护栏、型材的生产、销售、安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泰山”),系根据
山东省泰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泰经改发(1993)第 015 号”文批准,
由山东泰山国际电缆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
团)总公司共同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于 1994 年 3 月在泰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根据山东国有资产管理局鲁国资字(1994)
第 37 号文的确认,公司股份总额为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按 1:1.68
溢价发行,其中公司国有资产折股为 4106 万股,占总股份的 41.06%;
定向募集法人股 5894 万股,占总股份的 58.94%。
      公司 1997 年初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股本 10,000 万股。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1997]130、131 号”文批准,公司于 1997 年 4 月向社会
公开发行普通股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新股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
为 14,000 万股,公司所持股份 4,106 万股,占总股份的 29.33%。经 1997
年 8 月 1 日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山东省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字
[1997]第 156 号”文批准,以资本公积金按 10:3 转增股本后,注册资
本增加为 18,200 万股,公司所持股份 4,106 万股变更为 5,337.80 万股,
占总股份的 29.33%。
      经 1999 年 5 月 10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山东省体改委“体改
企字[1999]第 53 号”文批准,公司按 1998 年末股本总额 18,2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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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数,实施 10 送 2 转增 3 的分配方案,实施后股本总额为 27,300 万
股,公司所持股份 5,337.80 万股变更为 8,006.70 万股,占总股份的
29.33%。
      根据 1999 年 1 月 28 日公司 1998 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1998
年配股方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66 号”
文批准,公司以 1998 年 6 月 30 日股本总额 18,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配股价 10 元。配股后总股本变更为 31,980
万股。公司所持股份 8,006.70 万股变更为 9,608.04 万股,占总股份的
30.04%。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8]273 号”文和财政部“财管字
[1998]90 号”文批准,山东泰山国际电缆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国家股全部变更给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鲁能泰山
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 9,608.04 万股,持股比例 30.04%,成为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368 号”批准,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
司于 2000 年 2 月 16 日受让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持有的新能
泰山 12.2%的股份,共 3,900 万股。
      200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内部职工股 9,111.96 万股上市交易。
      根据 2002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0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的《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01 年
末总股本 31,98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转增 2 股,实施后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47,970 万股。公司所持股份 9,608.04 万股变更为
14,412.06 万股,占总股份的 30.04%。
      根据 200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03 年末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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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7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计 9,594 万股,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6 股,计 28,782 万股,合计新增 38,376
万股,实施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86,346 万股。公司所持股份 14,412.06
万股变更为 25,941.708 万股,占总股份的 30.04%。
      根据 200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2.8 股股份。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7 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
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股本结构变为有限售条件股
份 22,513.2999 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63,832.7001 万股。公司所持股份
25,941.708 万股变更为 16,008.7812 万股,占总股份的 18.54%。
      2007 年 4 月,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984 股上市流通, 2007
年 6 月,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6,346,000 股上市流通。上述股份流
通后,股本结构变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771,015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724,688,985 股。
      2008 年 7 月,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4,981,251 股上市流通,2008
年度,部分高管持股限售条件发生变化,上述变动后,股本结构变为有
限售条件股份 73,762,531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789,697,469 股。
      2008 年 12 月,公司控股股东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控
制人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鲁能
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2009 年 2 月,该合同获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09 年 4 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工商登记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能交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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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 18.54%的股权即 160,087,812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华能能交公
司。2016 年 1 月,双方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公司母公司变更为华能
能交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总股本为 86,346 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
份。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40,714.25 万
元,负债总额 117,148.24 万元,净资产额为 23,566.01 万元。公司近 2
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1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 年 7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0,714.25               172,880.99               167,018.21
  负债                             117,148.24                74,481.32                67,916.28
  净资产                            23,566.01                98,399.67                99,101.93
           项目            2017 年 1-7 月份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74,872.26                -2,697.21                 -6,454.62
  净利润                           -74,872.26                -2,697.21                 -6,454.62

     注:上述基准日及 2016 年度、201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为大信审字[2017]第
1-01996 号。

      (二)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均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
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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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目的

      根据 2017 年 9 月 29 日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华能能源
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转让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所拥有的上市公司母公司账面除应收股利、应交
税费及所持有的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 51%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华能能交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对价。
对于该经济行为所涉及到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
及相关负债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
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
置出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置出资产。评估范围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基准日账面除应收股利、应交税费及
持有的曲阜电缆 51% 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
140,714.25 万元,负债 117,148.24 万元,净资产 23,566.01 万元。具
体包括流动资产 17,932.68 万元,非流动资产 122,781.57 万元;流动
负债 98,148.24 万元,非流动负债 19,000.00 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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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3,015.02 万元,占评估范围内
总资产的 2.14 %。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类、设备类资产。这些资产具有以
下特点:
      1、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山东省泰安市及新泰市。
      2、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位于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西
路 6 号国贸大厦的现上市公司办公楼,位于新泰市的留守处办公楼、单
身宿舍楼、职工俱乐部、锅炉房、职工幼儿园、临街门头房、营房平房
等。
      现上市公司办公楼为精装修,其他房屋建筑物类主要结构为砖混结
构、框架结构。装修多为一般普通标准。
      3、设备类资产
      (1)车辆:共 5 辆,均为场内办公用小型轿车和小型越野客车,
至评估基准日均正常使用。
      (2)电子设备共 195 项,主要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办公家
具、监控设备等办公设备;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等。评估基准日其中 155
项无实物,其余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其他包括 3 项外购的管理软件。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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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报告中,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评估值系北京中
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
告减值测试为目的涉及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评
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评估报告号为中天华资评财报字[2017]
第 3053 号。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17 年 7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
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2017 年 9 月 29 日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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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 号);
      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8.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财政部令第 32 号(2016 年 6 月 24 日);
      9. 《 关 于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国 资 发 产 权
[2006]306 号);
      10.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 号令);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
64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3.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证
监会令第 127 号,2016 年 9 月 8 日);
      14.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
第 121 号,2016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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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2006 年
5 月 8 日);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订);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 年 6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538 号);
      22.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70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24.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 号);
      25.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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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5.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7.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18.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
      19.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20.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2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国有土地使用证;
      2. 房屋所有权证;
      3.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
      4. 有关资产权属方面的“说明”、“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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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2. 《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
      3. 《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
      4. 《山东省建筑消耗量定额》(2016);
      5.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6. 《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
      7. 《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16 年水平);
      8.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3 版);
      9. 《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 年版);
      10. 《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NB/T 31010-2011)》;
      11.     《 陆 上 风 电 场 工 程 设 计 概 算 编 制 规 定 及 费 用 标 准 (NB/T
31011-20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13.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
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14.     《2017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15.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
知》(莱政发[2017]45 号);
      16.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的通知》(聊政字[2017]7 号);
      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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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1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
通知》(鲁政办发〔2004〕51 号);
      20.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概算、设备购置合同和技术协议;
      2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22.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 被评估单位 2016 年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3.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4.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 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5.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 3 版)》([美]Copeland,
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6.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
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
出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对象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置出资产。评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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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基准日账面除应收股利、应交税
费及持有的曲阜电缆 51% 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故本次结合
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
估。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银行存款对于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其评估值。
      (2)应收类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类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类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
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
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各
单位的具体情况,采用备抵法和个别认定法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
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
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3)应收利息
      评估人员取得了各笔贷款的贷款合同、贷款对账单、评估基准日最
近一期的结息证明等,逐笔核对了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以
及评估基准日应收利息的记账凭证等。本次评估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
为基础,结合应收利息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山东鲁能泰山西周矿
业有限公司及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
      评估人员取得了各笔贷款的贷款合同、贷款对账单,逐笔核对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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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本次评估在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为基础,
结合委托贷款预计可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评估人员首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
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
录等,以确定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
评估。根据各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适当的评估方
法进行评估。
      对于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
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的评估价值。
      对于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由于持股比例较小,本
次评估未能对其进行整体评估,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中
载明的净资产账面值乘以持股比例确认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
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
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
估。根据各项长期投资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对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山东
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这3家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
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对山东泰丰钢业有限公司,由于持股比例较小,本次评估未能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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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整体评估,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中载明的净资产账
面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认评估价值。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
生的溢价和折价。
      (3)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类
      基于本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结合各待评建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按
照房屋建筑物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
进行评估。
      ①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a)预(决)算调整法
      对于竣工决算资料齐全的建筑物工程,评估人员依据原竣工资料所
确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重新套用当地或行业的现行定额,计算得出
定额直接费,再按照现行相应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调差
文件测算出于评估基准日标准的建安工程造价。
      b)重编概(预)算法
      对于缺乏工程预结算资料的工程,评估人员采用重编概(预)算法确
定其工程造价。根据施工图纸及实地测量计算的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
以工程量为依据按现行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然后依次计算各项取
费、材料差价、人工费调整,最后确定单位工程的工程造价和单方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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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确定项目建安工程造价。
      c)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
综合造价。
      b.工程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的确定
      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是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
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前期及其他费用标准及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的投
资规模,选取合理的费用项目,并测算出合理的费率。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正常建设工期内工程占用资金的成本。按评估基准日正
在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根据项目合理工期,以资金均
匀投入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的建
设工期×银行贷款利率/2
      d.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及相关地方、行业计价依据调整文件
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全价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造价/1.11×11%+前期及其他费用(可抵扣
增值税部分) /(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B.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筑
物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②市场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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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比较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同一供应圈的近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
进行比较,通过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
素修正后,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比准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计算公式:
      案例修正价格=案例价格×a×b×c×d×e
      a=[(交易日期修正)/100]
      b=[100/(交易情况修正)]
      c=[100/(区域因数修正)]
      d=[100/(个别因数修正)]
      e=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式中以委估对象为比照基准,分值为 100,经过修正得出委估资产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2)设备类资产
      基于本次评估之特定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结合各待评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
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A.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牌照费-可抵扣增值税
      B.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购置价/1.17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
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②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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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运输车辆成新率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
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
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
进行调整。
      B.电子设备成新率
      采用尚可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采用二手设备市场价确定重置全价的电子设备,不考虑成新率。
      评估值=重置全价
      (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其他
      对购置的应用软件、软件升级费,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
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凭证。经核
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由于企业拥有的软件是公开市场可以购买的软
件,以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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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7年8月下旬,委托方召集本项目启动会及各中介协调会,有
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
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7
年8月底,评估项目组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
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
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9日。主
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
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
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
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对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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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6、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
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各评估小组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
后,将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相互审核,同时,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
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6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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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利率和汇率政策不发生重大变
化。
      4、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5、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
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6、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8、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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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
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的评估结
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140,714.25 万元,评估值 200,009.63 万元,评估值
与账面价值比较增值 59,295.38 万元,增值率 42.14 %。
      负债账面值 117,148.24 万元,评估值 117,148.24 元,评估值与账
面价值比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 23,566.01 万元,评估值 82,861.39 万元,评估值
与账面价值比较增值 59,295.38 万元,增值率 251.61 %。详见下表:
                                 表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7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17,932.68                  18,645.34         712.66           3.97

2    非流动资产                       122,781.57                 181,364.29      58,582.72         47.71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2,106.22                  74,139.83      32,033.61         76.08

4           长期股权投资               77,642.90                 102,285.27      24,642.37         31.74

5           固定资产                       3,015.02                  4,563.39     1,548.37         51.36

6           无形资产                         17.42                    375.80        358.38       2,057.29

7               资产总计              140,714.25                 200,009.63      59,295.38         42.14

8    流动负债                          98,148.24                  98,148.24              -               -

9    非流动负债                        19,000.00                  19,000.00              -               -

10              负债总计              117,148.24                 117,148.24              -               -

11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23,566.01                  82,861.39      59,295.38        2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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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为 82,861.39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报告事项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数据引
自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中,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评估值系中天华
评估有限公司《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减值测试为
目的涉及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评估报告号为中天华资评财报字[2017]第 3053 号。

      (二)产权瑕疵事项

      1、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面积,在核实相关权证基础上以
资产评估申报表中注明的为准,评估机构未组织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
实地测量。对评估基准日尚未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办理相关的
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评估报告书所用面积不一致
时,应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并对本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2、房屋产权瑕疵
      本评估报告书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建筑物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
条件下做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共
计 16 项,总建筑面积为 11,539.71 平方米,其中 9 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
证书,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归属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无证房产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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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账面价值
                                                                  建筑
        权证编                                建成        量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面积/容
          号                                  年月        单                           原值                       净值
                                                                  积
                                                          位
  1       无       职工俱乐部         砖混   1977/06                                    1,117,433.79                  685,094.50
                                                          m2      761.00
  2       无       职工俱乐部(续建)   砖混   1984/06                                     895,763.50                   581,434.08

  3       无       东院锅炉房         砖混   1981/06      m2      237.00                 249,058.33                   197,377.55

  4       无       职工幼儿园         砖混   1980/06      m2      886.00                1,028,807.53                  782,404.03

  5       无       俱乐部(东)         砖混   1984/06      m2      675.00                2,508,368.42                1,961,785.17

  6       无       职工医务室         砖混   1985/01      m2      310.00                1,762,368.11                  940,454.35

  7       无       营房平房           砖木   1985/06      m2      470.00                1,425,834.20                1,162,586.81

  8       无       留守处平房         砖混   1981/06      m2      609.00                1,201,879.13                  978,445.22

  9       无       上市公司现办公楼   框架   2015/06      m2     4,500.00              33,752,229.44               20,518,150.35

                          合计                           m2      8,448.00              11,442,098.01                7,614,572.56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房产共 49 项,总
建筑面积为 96,966.75 平方米,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华能莱芜发
电有限公司承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归属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
权纠纷及相关债务。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房产共计 56
项,总建筑面积为 70,992.70 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房屋所
有权证书,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承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归属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
        (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房产共
计 7 项,均为自建房,建筑总面积 4,489.9 平方米,有 1 项已办理房屋
产权证,其它 6 项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承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归属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
相关债务。无证房产明细如下:
                                                                              建筑                     账面价值
 序     权证                                    建成           计量单
                    建筑物名称        结构                                  面积/容
 号     编号                                    年月             位                            原值                净值
                                                                              积
                 一期生活、消防水泵
  1     无                            框架   2009/1/15          m2             67.50           328,497.87          237,808.06
                         房
  2     无       生活楼(综合楼)     框架   2012/3/20          m2            774.90          3,105,124.23        2,556,364.58

  3     无            生产楼          框架   2012/3/20          m2            874.74          3,882,024.61        3,195,965.59

  4     无          成品油仓库        框架   2013/12/21         m2            116.25           164,856.41          144,813.61
                 二期生活、消防水泵
  5     无                            框架   2012/3/20          m2             77.40           263,523.08          214,716.97
                         房
  6     无          35KV 配电室       框架   2009/3/20          m2            225.00          1,137,295.00         947,499.4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9 页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建筑               账面价值
 序    权证                                          建成        计量单
                  建筑物名称           结构                                   面积/容
 号    编号                                          年月          位                      原值                 净值
                                                                                积
        合               计                                                              13,185,148.68        10,436,120.09


       (5)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房产共计 29
项(含建筑面积 23,662.25 平方米、建筑容积 132,695.00 立方米),其
中 20 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承诺未办
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归属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
务。无证房产明细如下:
                                                                  计                               账面价值
                                                        建成      量      建筑面积/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年月      单        容积         原值                    净值
                                                                  位
  1       无      推煤机库                    框架     2003/10    ㎡         934.00      1,302,506.66              706,525.88
  2       无      水工配电室                  砖混     2003/10    ㎡         197.00       322,763.70               175,078.19
  3       无      除灰配电室                  砖混     2003/10    ㎡          72.00       141,323.97                76,659.12
  4       无      输煤检修车间                框架     2003/10    ㎡         934.00       314,084.29               170,370.65
  5       无      修配车间                    框架     2003/10    ㎡        1,020.00      949,262.71               514,913.44
  6       无      碎煤机室                    框架     2003/10    ㎡         876.00      1,694,598.56              692,560.52
  7       无      除尘间                      框架     2003/10    ㎡         208.90       336,405.08               182,477.86
  8       无      主厂房本体                  框架     2003/10    m       132,695.00    40,779,469.51           20,877,814.79
  9       无      输煤控制楼                  框架     2003/10    ㎡         468.00       626,762.78               339,978.53
 10       无      仪用空压机房                砖混     2003/10    ㎡         101.00       219,668.63                89,775.70
 11       无      公用水泵房                  框架     2003/10    ㎡         144.00       349,197.90               142,712.55
 12       无      空压机房                    钢混     2003/10    ㎡         112.00       527,208.22               215,463.37
 13       无      灰浆泵房与电除尘配电室      框架     2003/10    ㎡         817.00      1,417,479.24              518,014.44
 14       无      废水中和泵房                框架     2003/10    ㎡         216.00        36,059.02                13,177.62
 15       无      供水循环水泵房              框架     2003/10    ㎡         472.00      2,869,293.18            1,048,570.48
 16       无      中级泵站                    框架     2008/06    ㎡         300.00      2,276,630.34            1,509,146.79
 17       无      翠园小区集中站              砖混     2005/04    ㎡         139.40        88,320.32                46,028.07
 18       无      湖西办事处换热站            砖混     2005/04    ㎡          43.65        15,478.30                   8,066.69
 19       无      文化活动中心                框架     1982/03    ㎡        1,958.00     3,849,709.90              115,491.30
 20       无      热工实验楼                  框架     1996/08    ㎡        1,993.75     2,837,145.01              743,610.33
                  合计                                                                  82,013,700.55           37,197,196.86


       2、车辆产权瑕疵
       本评估报告书是在假设这部分车辆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下
做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权属变更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共
计 5 辆,其中 1 辆证载权利人显示为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为该辆车的实际权利人,不存在任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0 页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
                           车辆名称                                               账面价值
序号   车辆牌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日期                                           证载权利人
                           及规格型号                                          原值           净值
                                                                                                          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
 2     鲁 JLS006   小型轿车/桑塔纳 SVW7182CQ1      上海大众   2007/12/5    184,719.00        5,541.57
                                                                                                                有限公司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车辆共计
17 辆,其中 3 辆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莱芜发电厂。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承诺该 3 辆车的产权归山东
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
 序                   车辆名称                                                    账面价值
       车辆牌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日期                                             证载权利人
 号                   及规格型号                                           原值              净值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
                    丰田海狮旅行车      日本丰田汽车
  1    鲁 S50278                                          2015/11/30       6,000.00          3,480.47    股份有限公司莱芜
                    JT741UHF501         制造厂
                                                                                                         发电厂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
                    尼桑多用途货车      郑州日产汽车
  2    鲁 S00863                                          2015/11/30      30,000.00      17,780.25       股份有限公司莱芜
                    ZN1032U2G3          销售有限公司
                                                                                                         发电厂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
                    尼桑多用途货车      郑州日产汽车
  3    鲁 S35913                                          2015/11/30      28,000.00      16,594.88       股份有限公司莱芜
                    ZN1032U2G3          销售有限公司
                                                                                                         发电厂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车辆共计
15 辆,其中 2 辆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山东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承诺该 2 辆车的产权归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
司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
 序                                                                                      账面价值
        车辆牌号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日期                                         证载权利人
 号                                                                                   原值              净值
                                                                                                                   华能聊城热电
 1     鲁 P08821     丰田海狮 JT741UHF501      日本丰田汽车公司    2003/7/29       363,182.27        10,895.47
                                                                                                                     有限公司
                      小型越野客车/帕杰罗                                                                          华能聊城热电
 2     鲁 P00259                               日本三菱汽车公司   2003/10/21       497,223.25        14,916.70
                        JMYLRV73W3J                                                                                  有限公司


       3、土地使用权瑕疵
       本评估报告书是在假设这部分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
条件下做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
用权共 8 宗,其中:6#机组用地 3 宗,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
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65 年 11 月
15 日,土地证取得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土地证编号分别为莱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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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国用(2016)第 0342 号、莱芜市国用(2016)第 0343 号、莱芜市国用(2016)
第 0344 号,证载权利人均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7#机组用地 5 宗,
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2067 年 4 月 26 日,土地证取得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土地证编号为鲁(2017)莱芜市不动产权第 0012692 号,证载权利
人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7#机组用地仍有 4 宗地
尚未取得土地证,该 4 宗地为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用地,华
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承诺拥有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不存在任何产权纠
纷及相关债务。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无形资
产-土地使用权共 3 宗,总面积 34,182.75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均为 50
年,位于莱州市三山岛街道。其中,有 2 宗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编号分别为莱州国用(2011)第 3429 号、莱州国用(2011)第 3430
号,证载权利人均为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出让,
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另 1 宗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山东华能
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承诺未办理土地权证的土地归属其所有,不存在
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
 序 土地权                                                         用地性      土地     土地使用权        开发程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面积(m2)
 号 证编号                                                           质        用途       到期日            度
                    土地使用权        莱州市三山                               工业                       四通一
 1       无                                         2013/12/31      出让                  2063/12/30               16,666.75
                    (二期)            岛街道                                 用地                         平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共 20 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 514,196.95 平方米,其中 2 项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该 2 宗地为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经
营用地,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承诺拥有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
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
              宗地名
  序号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到期日     面积(m2)
              称
     1        宗地 19      闫寺办事处              2014/1/13       出让          工业         2064/1/13             66,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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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宗地名
  序号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到期日       面积(m2)
             称
      2      宗地 20   闫寺办事处苏南村      2014/1/13     出让            工业     2064/1/13              94,830.00


           3、融资租赁事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中,
有以下 51 项为融资租赁设备。根据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山东
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 HT-l1-2015007 号融资租赁合同,山
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将 51 项发电机组以
300,000,000.00 元转让给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向其支付租金
及其他款项和费用租入这些设备进行使用。租赁期限为 3 年,起租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租赁利率为 4.75%,概算租金总额为 347,201,973.37
元。租赁物清单如下:
                                                         计量                                   账面价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购置日期
                                                         单位                           原值               净值
          风力发电机            上海电气集团股
 3                   SEC-1250KW                           台       28     2008.10   235,831,384.36 137,375,607.76
              组                  份有限公司
            风力发电机               华锐风电科技有
 10                    SL1500/77                          台       23     2012.03   163,150,762.20 121,164,353.52
          组(1500KW)                   限公司

           (三)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

           2007 年 10 月 19 日,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原名:莱州
鲁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
2007 年固字 002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359,000,000.00 元,
借款期限为 144 个月,自 2007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止。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 2007 年固保字 003 号
保证合同,就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烟台东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 2007 年固保字 004 号保证合同,
就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的该笔长期借款账面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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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78,200,000.00 元。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结论未考虑以往或者将来可能存在的抵押担
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
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评估范围内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可能对资产价格
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证载权利人为被评估单位,未在本次申报评估范围的资产
        (1)权证编号为新房权证新字第 GMG00053 号、新国用(2001)
字第 00003 号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市中城里村
的地上建筑物职工宿舍区水井泵房、值班室 2 及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
基准日已动迁,尚未办理产权变更,该项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未在
本次申报评估范围。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承诺以
上事项属实。如因资产产权引起的纠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承担全部责任。
                                                                                                                   建筑
                                                                                              建成        计量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面积/容
                                                                                              年月        单位
                                                                                                                   积
  18     新房权证新字第 GMG00053 号    职工宿舍区水井泵房、值班室 2                砖混      2000/6/1      m2      45.00




                                                                                                  土地使用权      面积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到期日        (m2)

  1      新国用(2001)字第 00003 号    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城里村        出让        工业           2047/2/18    234.40


        (2)以下 7 宗证载权利人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土
地使用权均为房改房用地,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产权分割,该 7 宗
土地使用权未在本次申报评估范围。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
出具说明承诺以上事项属实。如因土地使用权引起的纠纷,山东新能泰
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土地使用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面积(m2)
                                                                                                      权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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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骆
  1       新国用(2001)字第 00009 号                                  划拨         住宅           无            7,750.00
                                                   家庄
                                         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城
  2       新国用(2001)字第 00008 号                                  划拨         住宅           无           13,719.95
                                                   里村
                                         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西
  3       新国用(2001)字第 00007 号                                  划拨         住宅           无           18,092.00
                                                   关村
  4      新国用(2002)字第 0100450 号    青云街道办事处城里村         划拨      城镇混合住宅      无            7,549.28
                                         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北
  5      新国用(2001)字第 0100067 号                                 出让         住宅        2067/3/27       25,513.00
                                                   寨村
                                         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平
  6       新国用(2001)字第 00002 号                                  划拨         住宅           无            5,000.48
                                               阳生活区
  7      新国用(2002)字第 0100449 号    青云街道办事处城里村         划拨      城镇单一住宅      无            7,127.24


        (3)经现场勘查,以下 36 项证载权利人为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
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系原 1#、2#、3#、4#机组附属生产经营用房。1#、
2#机组及其余附属建筑物于 2007 年 12 月停运并拆除,3#、4#机组及其
余附属建筑物于 2008 年 6 月停运并拆除。1#、2#、3#、4#机组固定资
产账(含该 36 项证载权利人为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
也随机组关停拆除而清理。该 36 项房屋建筑物目前已废弃停用,对企
业已无使用价值,近期拆除,并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注销。该 36 项房屋
建筑物未在本次申报评估范围。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
承诺以上事项属实。如因房屋产权引起的纠纷,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
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证载面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房屋坐落                     对应土地证号
                                                                                    积㎡

  1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84 号   老虹吸滤池(南)         聊堂路 39 号    103.08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84 号   消防水泵房               聊堂路 39 号    63.55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3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85 号   虹吸滤池(西)           聊堂路 39 号    88.67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4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85 号   虹吸滤池(东)           聊堂路 39 号    397.3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5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85 号   工业水泵房               聊堂路 39 号    160.89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6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86 号   绿化班(南)             聊堂路 39 号    45.63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7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86 号   绿化班(北)             聊堂路 39 号    45.63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8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87 号   变电室                   聊堂路 39 号    168.33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9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87 号   综合配电室               聊堂路 39 号    91.51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10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88 号   #3 凉水塔加药间          聊堂路 39 号    80.53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11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0 号   一期输煤配电室           聊堂路 39 号    235.84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12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1 号   燃油泵房                 聊堂路 39 号    77.19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13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2 号   检修废料库               聊堂路 39 号    108.68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14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2 号   检修废料库               聊堂路 39 号    192.34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15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2 号   检修废料库               聊堂路 39 号    38.03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5 页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6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3 号   西区暖网泵房           聊堂路 39 号   166.11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17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4 号   干煤棚                 聊堂路 39 号    3024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18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6 号   冷却水泵房             聊堂路 39 号    80.25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19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6 号   #3 凉水塔阀门间        聊堂路 39 号    56.36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0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7 号   老储氢室               聊堂路 39 号   148.83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1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7 号   老制氢室               聊堂路 39 号   206.53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2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8 号   南物资仓库             聊堂路 39 号   517.22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3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9 号   材料部办公楼           聊堂路 39 号   691.95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4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9 号   东物资仓库             聊堂路 39 号   924.67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5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99 号   东南物资仓库           聊堂路 39 号   513.81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6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0 号   二道门门卫室(东)     聊堂路 39 号    33.87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7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0 号   二道门门卫室(西)     聊堂路 39 号    33.87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8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2 号   网控楼                 聊堂路 39 号   1684.8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9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3 号   新污水泵房             聊堂路 39 号    35.75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30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3 号   生活水泵房             聊堂路 39 号   109.69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31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3 号   老虹吸滤池(北)       聊堂路 39 号   189.13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32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5 号   加油机室               聊堂路 39 号    45.84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33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5 号   车队车库               聊堂路 39 号   840.79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34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6 号   车队楼                 聊堂路 39 号   1055.46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35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6 号   北物资仓库             聊堂路 39 号   703.19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36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7 号   热机工具间             聊堂路 39 号    302.6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4)证载权利人为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的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1 号、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7 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
房屋建筑物—电热楼、热机楼系原 1#、2#、3#、4#机组附属生产经营
用房,已拆除,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注销。目前现场勘查的原址建筑
物为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拆除原建筑物后建造,房屋产权属于华能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及华能聊城热电有限
公司已出具说明承诺以上事项属实。如因房屋产权引起的纠纷,山东华
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及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5)证载权利人为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的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87 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物—温室,证载面积 353.8
㎡ ,因同在聊城热电厂区内,房屋产权登记时有误,房屋实际产权属

于山东聊城热电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及山
东聊城热电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说明承诺以上事项属实。如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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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产权引起的纠纷,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及山东聊城热电物业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证载面      现建筑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房屋坐落                                 对应土地证号
                                                                         积㎡        面积㎡

  1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1 号      电热楼       聊堂路 39 号   615.43      3,624.00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7 号      热机楼       聊堂路 39 号   910.00      2,700.00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1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287 号      温室         聊堂路 39 号   353.8        353.8     聊国用(99)字第 57 号


          2、以下证载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符的建筑物,本次按实际申报
面积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书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建筑物实际申报面
积不存在产权瑕疵的前提条件下做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相应权证
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的 2 项房产
—继电器库、化水配电室,2011 年 12 月 31 日颁发的房产证建筑面积共
671.27 ㎡ ,但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发现证载面积与实际不符,经被评估
企业现场测量,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 324.00 ㎡ 、76.00 ㎡ 。山东华能聊
城热电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承诺以上事项属实。如因房屋产权引起的
纠纷,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的 2 项房产
—办公楼、生产办公楼因后期扩建,现实际建筑面积为 6183.00 ㎡ 。山
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承诺以上事项属实。如因房屋产
权引起的纠纷,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建成        计量     建筑面积/容    证载面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年月        单位         积           积

      1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4 号     继电器库            砖混    2003/10        ㎡           324.00
                                                                                                                671.27
      2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4 号     化水配电室          砖混    2003/10        ㎡            76.00

      3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2 号     生产办公楼          框架    1992/3/28      ㎡           1882.5
                                                                                                              4,716.37
      4     聊房权证道字第 0111020302 号     办公楼              砖混    1992/6/28      ㎡           4300.5


          3、截至评估基准日,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6#、7#机组工程结算
及财务决算尚未完成,固定资产以暂估金额入账,账面原值750,3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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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账面净值704,707.64万元。本次评估,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根
据管理概算拆分、申报固定资产各项明细。本评估报告书是在假设华能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对上述暂估入账金额的拆分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进行
的,未考虑将来实际工程结算与目前暂估入账金额的差异。
       4、截至评估基准日,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部分申报资产无
法提供明细构成及相关原始入账资料等评估作价所需的资料,本次评估
按账面列示,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该等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序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号

 461   电力电缆                                     项        1     2012/1/1   136,590,777.08   80,196,499.17

                                  合计                                         136,590,777.08   80,196,499.17


       5、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7、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
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8、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
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
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0、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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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
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
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
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
证。
      11、本次评估结论建立在评估对象产权持有者及管理层对企业未来
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及相关规划落实的基础上,如企业未来实际经营状
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产权持有者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应有效措
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将会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
予以关注。
      12、评估结论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13、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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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
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六)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或核准)后使用,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
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起计算,至2018年7
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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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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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资J
                             币                       杨          勺
                             
                                                           往
                                                           丿
                           资J
                             " 雨
                               
                                                 杆          *        叶
                                      y
                                          




                                             二O 一 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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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1、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复
印件);
      3、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5、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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