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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事项的承诺函2018-01-12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事项的承诺函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能泰山”或“上市公司”)拟
向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出售上市
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所合法拥有的上市公司母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以及上市公
司持有的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80%的股权以及其他相关公司的股权,具体
资产范围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作为新能泰山本次出
售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人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
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对
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