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事项的承诺函2018-01-12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事项的承诺函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能泰山”或“上市公司”)拟
向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电力”或“本公司”)出售截至评估
基准日(2017 年 7 月 31 日)新能泰山母公司账面除应收股利、应交税费及所持
有的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 51%股权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山东华能莱
芜热电有限公司 80%股权、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80%股权、山东华能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75%股权、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 98%股权、山东泰
丰钢业有限公司 20.75%股权、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15%股权、特变电工山东鲁
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11.01%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作为
新能泰山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人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
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
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对
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