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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关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一)2018-01-12  

						                   关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就本公司拟向华能泰
山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母公司账面除
应收股利、应交税费及所持有的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 51%股权外的全部资
产和负债,包括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80%股权、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 80%股权、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75%股权、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
有限公司 98%股权、山东泰丰钢业有限公司 20.75%股权、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15%股权、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11.01%股权(以下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事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特此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以下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就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
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公司保证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
材料,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等),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
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