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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8-01-2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

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东回报规划》,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我们同意将《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