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关于出资成立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意见 公司出资成立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参与金融业务, 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对外投资符合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