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18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出资成立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资成立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参与金融业务,
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对外投资符合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
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关
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