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公告2018-03-02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8-01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能泰山”)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向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山电力”)转让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母公司账面除应
收股利、应交税费及所持有的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 51%股权外的全部资产
和负债,包括公司持有的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80%的股权、山东华能莱州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80%的股权、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75%的股权、山东新
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 98%的股权、山东泰丰钢业有限公司 20.75%的股权、华
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15%的股权、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11.01%
的股权(以下合称为“标的资产”),泰山电力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对价,
本次交易价格总额为 82,861.39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
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收到泰山电力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的 70%款
项。
2、公司与泰山电力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共同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双
方同意并确认,鉴于泰山电力已根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向公司支付完毕本次交易对价的 70%,且为便于标的资产的交割、
管理和持续合法经营,就标的资产的交割日确定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自交割日
起,标的资产的交付义务视为履行完毕(而不论标的资产是否已实际完成交付或
产权过户登记),泰山电力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
义务、责任和风险均由泰山电力享有和承担;公司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
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公司与泰山电力目前正在办理标的资产的相关过户、更名、权属变更等手
续。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实施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