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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8-04-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工作中能够认真
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出较
高的专业水平。根据今年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会计连续性原则,同
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宁华物产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
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
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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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华能能交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
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借款关联交易是
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该交易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
资金,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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