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8—03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号);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由于上述会计
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
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内容
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按照财政
部于 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执行。对于政府补助,公司按照
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
规定执行。其余未变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准则 42 号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
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等规定,对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及处置组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采
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准则 16 号(2017)的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
会计政策。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准则后,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
润表时,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由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计入其他收益。
3、资产处置收益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财会[2017]30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
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
行了调整。采用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该文件要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
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
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
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
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该项目内。上述
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反映。
本年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7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本期受影响 上期列报在 上期列报在
受影响的报表 上期重述金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的报表项目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项目名称 额
金额 的金额 的金额
1.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
其他收益 17,104,524.49 10,791,988.49
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2.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调整 资产处置收益 4,816,016.65 6,316,299.72 6,554,076.00 237,776.28
本年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7 年度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无影响。
本年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
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