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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8-04-2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 C 地块领取预售许可证提供担
保的意见

    公司就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房
产局申领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办理的,
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