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 C 地块领取预售许可证提供担 保的意见 公司就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房 产局申领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办理的, 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