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张彤先生、尚涛先生、管健先生的个人履历、
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
现象。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
合法。
3、根据我们所能了解的情况,认为:张彤先生、尚涛先生、管
健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受聘的公司岗
位职责的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 C 地块领取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房
产局申领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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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拟由 3 人增加为 4 人,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增选刘朝安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根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
的提名方式、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
们没有发现以上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上述人员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公司独立董事
职责的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因工作变动,谭泽平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胡成钢先生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司增勤先生已辞去公
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初军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宝玺先生
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彤先生、
石林丛女士、温立先生、王苏先生、尚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我们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根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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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提名方式、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没有发现以上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
法;上述人员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董事
职责的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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