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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2018年4月)2018-04-2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董事会在闭会期间能够依法规范、有效、勤
勉地行使职权,完善公司董事会的办公会议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
营决策作用,本着守法合规、把握时机、高效灵活、简便易行、加快决策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是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能的制度安排之一,是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听取公司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对下
一阶段工作进行指导安排的工作会议。董事长办公会可以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履行对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事务进行监
督和协调职能,贯彻股东及董事会的决策精神,督查任务执行情况及
工作绩效。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办公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听取公司经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重大
经营活动情况的汇报,听取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
报;
       (三)审核经营管理层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意见;
       (四)研究拟订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年度计划;
       (五)研究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 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方案
等;
       (六)审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
       (七)根据法定程序,决定推荐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人,向控股公
司及参股公司推荐公司股东利益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等;
       (八)审定董事会经费预算;
       (九)审议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书及考核方案;
       (十)审议公司所属单位治理方案、改革方案;
       (十一)研究由法定代表人决定的相关事项;
       (十二)审议董事长提议的其他事项。
       (十三)研究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十四)研究和部署公司董事会相关职责的工作安排。
       (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通知及召开

       第四条 董事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认为必
要时也可随时召开。遇重大事项,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长办公会。
       第五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也可根据
需要指定公司副董事长、其他董事或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 六 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总经理、有关
董事、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董事长根据需要,可通知公司相关人
员列席会议。与会人员超过通知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董事长办
公会议。
       第 七 条 董事长办公会的议题由董事长决定,或向董事长办公会
其他成员征集后由董事长确定。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的通知:
    (一)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董事长办公会具体会务工作,原则
上于会议召开前七日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
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二)董事长办公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时间、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应出席会议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一般以现场形式召开。经召集人(主持人)
同意,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
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按会议通知的要求,由
本人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于会议召
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四章 会议决议、记录及纪要

    第十一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就相关议题如要形成决议的,经董事
长提请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签署书面文件,
并及时送达会议与会及列席人员、相关部门和相关子分公司。会议决
议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存续期间长期保存。
    董事长办公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二)应到人员,实到人员及缺席人员;
    (三)议题;
    (四)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表决通过的主要事项;
    (六)参会人员签字并标注赞成、反对或弃权,反对或弃权的人
员可以注明原因。
    第十二条董事长办公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
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如对议题持反对意见,须
明确表示并确认记录于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行政
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出席人员发言要点。
    第十三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交会议相关出席人员审阅,经董事长签发后,作为公司重
要文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存续期间长期保存。
    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长办公会议的董事以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和主
持人、记录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议题、议案;
    (四)会议达成的共识以及持反对意见人员的姓名、反对意见和
理由;
    (五)会议审议事项或议案的结果。
    第十六条 出席及列席董事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
件及材料,特殊情况下会议结束时可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收回会议文
件,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参加会议的出席和列席人员对
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会议效力

    第十七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议
通过之日即生效。
    第十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事项需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应在
此后最近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进行审议,作出决议。如董事会对董事长
办公会审议事项做出不同决议的,服从董事会决议。
    第十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决议事项不得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     董事长办公会决议交由公司相关机构及人员予以贯彻
执行,董事和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会议经费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发生的会议费用,由公司在董事会经
费中列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