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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05-05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8-04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能泰山”)于2018
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19)。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
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能交”)
在12个月内(自2018年3月14日起)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华能能交账户在二级市场
择机增持新能泰山流通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
25,793,019股。2018年5月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能能交的通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华能能交;

    (二)增持原因: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合理判断;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四)增持情况:华能能交近期的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时间         增持人   增持数量(股)   增持比例(%)    增持金额(元)
2018年3月15日   华能能交       725,500          0.05626         3,325,633.75
2018年3月16日   华能能交       674,000          0.05226         3,079,279.12
2018年3月19日   华能能交       1,160,178        0.08996         5,300,369.63



                                   - 1 -
2018年4月24日   华能能交     1,223,192       0.09485       4,925,662.80
2018年4月25日   华能能交      748,300        0.05802       2,989,320.00
2018年4月26日   华能能交      148,100        0.01148       588,230.73
2018年4月27日   华能能交      487,800        0.03782       1,945,504.00
2018年5月2日    华能能交      131,100        0.01000       501,530.00
2018年5月4日    华能能交     1,208,841       0.09373       4,601,271.75

    (五)增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华能能交直接持有新能泰山股份
275,846,528股,占新能泰山总股本的21.39%,并通过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持有新能泰山股份223,910,769
股,占新能泰山总股本的17.36%,合计持有新能泰山股份499,757,297股,占新能
泰山总股本的38.75%。本次增持后,华能能交直接持有新能泰山股份282,353,539
股,占本次增持后新能泰山总股本的21.89%,并通过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持有新
能泰山股份223,910,769股,占本次增持后新能泰山总股本的17.36%,合计持有新
能泰山股份506,264,308股,占本次增持后新能泰山总股本的39.26%。

    注:以上计算结果的尾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导致。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交定位为华能集团国企改革试点单位,新能泰山是华能
集团物流业务上市整合平台,未来将向华能集团现代服务业中大宗商品供应链服
务板块上市公司转型发展,未来的发展重点是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项目,产
业园运营及物业资产管理等将作为公司发展的补充、择优发展。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控股股
东华能能交在12个月内(自2018年3月14日起)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华能能交账户
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新能泰山流通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含目前已增持股份),即不超过25,793,019股。后续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即不超过5.7元/股。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 2 -
    2、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交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12个
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新能泰山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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