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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预计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
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