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预计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 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