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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8-11-2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关于预计公司与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
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