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能:关于预计公司与南京华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8-08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与南京华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未来将向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需要,公
司将逐步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的相关业务,为有效孵化大宗商品
智慧供应链项目奠定基础。
经友好协商,公司(含分公司)将与关联方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开展大宗商品交易事项,向
南京华能销售煤炭、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等大
宗商品,2018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2017年,公
司与关联方南京华能没有发生同类交易。
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
南京华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张彤先生、
石林丛女士、温立先生、王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
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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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合同 上年发
关联人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类别 定价原则 期限 生金额
计金额 金额
销售煤炭、化
南京华能
工产品、金属
向关联方 南方实业 当期市场 不超过
制品、金属材 2018 年 261 0
销售商品 开发股份 价格 5,000
料、冶金炉料
有限公司
等大宗商品
小计 5,000 261 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 预计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类别 生金额 金额 金额差异 及索引
比例(%)
(%)
销售煤炭、化
南京华能
工产品、金属
向关联方 南方实业
制品、金属材 0 -- 0 -- --
销售商品 开发股份
料、冶金炉料
有限公司
等大宗商品
小计 0 -- 0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南京市秦淮区象房村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6947143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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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品批发;煤炭筛分、加工及配煤服务;仓储服务;货物装卸;物
业管理;货物运输代理;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水暖器材、五金交电、
电器仪表、建筑材料、钢铁炉料、化工产品、机电设备及产品、电子
产品、文具、劳保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自有场地租赁;燃料油销售;钢材加工;金属制品加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南京华能总资产723,675.08万元,归属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42,680.68 万 元 。 2017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456,333.5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578.19万
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南京华能总资产693,338.38万元,归属于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14,152.53 万 元 。 2018 年 1-9 月 份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95,930.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80.2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华能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同时又是公司控股股东华能
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京华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华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该
项交易的履约能力。根据合理判断,无形成坏帐的可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含分公司)向南京华能销售煤炭、化工产品、金属制品、
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等大宗商品,2018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双方同意再就每项煤炭、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金属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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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冶金炉料等大宗商品交易,在本次签订协议确定的范围内,另行
签订单批次合同;交易价格:以当期市场价格结算;结算方式:公司
(含分公司)向南京华能进行货物交割后50日内,由南京华能向公司
(含分公司)结清货款。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与南京华能签订《大宗商品交易框架
协议》。该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协
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分公司)与关联方南京华能开展大宗商品交易事项,向
南京华能销售煤炭、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等大
宗商品,符合公司未来将向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发展的方
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有效孵化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项目
奠定基础。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未来将向大宗
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需要,公司将逐步开展大宗商品供应
链运营的相关业务。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大宗商品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
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
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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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大宗商品交易框架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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