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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2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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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司《内部控制
手册》及配套《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式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特点,通过自查、
访谈、测试及查验等方式,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确认评
价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南京
宁华物产有限公司、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
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五个方面,具体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诉讼与仲裁、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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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资金
活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内部监督。
   (四)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情况
   1、“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
   为规范公司经营决策、防范决策风险,公司制订了《三重一大事
项决策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发布了严格详细的“三重一
大”事项决策内控流程图,建立事项决策登记台账等,明确了决策事
项范围、决策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决策过程流程、决策监督考
核与回避,有效保证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与集体决策。
   2、资金管理
   公司制订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办法》、《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建立了财务相关岗位工作标准,确保不相容
岗位分离控制;加强现金收支及盘点监管、票据管理及盘点、付款及
费用报销、税务管理、存款及印章管理与使用分离等;实施付款业务
多级审核、内部审计机构不定期资金定期盘点等业务规范;有效确保
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安全与管理过程的管控。
   3、预算管理
   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定了《预
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预算各执行单位在全面预算中的职
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考核等要素。
公司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控制,定期编制包含利润同期对比表、部门管
理费用分析表和预算对比表等在内的附表,监督预算执行进度,分析
原因并不断改进,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4、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办法》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具体管理规定,对于各项资产的购置与入账、折旧计提、日常使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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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期末盘点、处置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有效发挥各项资产的效能与效率。
    5、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外部沟通渠道机制,使得各管理层级、各职
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迅速、有效。借助集团公司统一的 OA 办公系
统,实现了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公司设置专门的信息系统管理
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的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
入与输出、网络安全等工作,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6、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系列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得到较好地执行;同时
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的重大
事件知情人的培训与教育;报告期内没有违反相关部门监管要求及公
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和事宜,按规定的格
式详细编制披露报告,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进行信息披露工
作,披露的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司积极做好信息披
露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保密工作,未出现信息泄密事件;严格按
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和保密工作,指导并督促下属子公司建立和
完善了做好信息披露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的规定做好了
信息披露管理及保密工作。为让投资者更便捷地了解公司情况,开设
了专用投资者咨询电话。公司在接待媒体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规范
运作,确保了信息披露公平。
    7、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下发了《关联交易制度》,明确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
认定、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交易审批与权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关
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制度》,严格规范关联交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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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控股子公司与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完全遵循了相关
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从而合理保证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8、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下发了《担保管理办法》,严格对外担保业务与控制担
保风险, 《担保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股东大会、
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的责任追究机制等相关内容。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2017 年 11 月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就江山汇 C
地块 2、3、6、7、8、9 幢开盘销售向南京市房产局申领预售许可证,
2018 年 4 月就江山汇 C 地块 1、4、5 幢开盘销售向南京市房产局申
领预售许可证。在办理过程中,因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
开发资质为暂定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房[2010]53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应当明确企业破产、解
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质量责任承担
主体提供担保函”。本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
法人实体,保证在子公司宁华世纪出现歇业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
保修期内为宁华世纪销售的江山汇悦山府项目的过程质量承担保修
责任。
    (2)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
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风电”)提供担保
的事项。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后,莱州风电不再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详见刊登在 2017 年 10 月 26 日、2018

                              - 5 -
年 1 月 30 日 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担保余额为 25,120,000.00 元,根据本公司与华能泰山电力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电力”)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
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对于在交割日(2018
年 2 月 1 日)前已发生的任何与标的资产及业务有关的诉讼、仲裁或
其他任何争议、索赔、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责任),以及交
割日后因标的资产转移业务、资产及人员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任
何争议、索赔、或有负债,均由泰山电力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任何法律程序方面的原因使得本公司在交割日后向任何第三人
承担上述本应由泰山电力承担的责任,泰山电力应补偿公司因此遭受
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泰山电力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该等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9、财务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会计核算、复核和稽核等工
作制度,内外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财务报告及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计;公
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采用用友 NC 系统,各项业务与资产在系
统中及时进行记录并在报表中如实进行反映,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
准确与完整。
    10、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接受董
事会的领导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公司设立纪检监察与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监督与审计,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缺陷,提出确认意见及负责监督整改落实,

                                  - 6 -
同时以适当方式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内部审计法规和和有效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
内部审计活动,持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保证公
司健康稳定发展。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当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则认
定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但
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时,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纪检监察与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7 -
    ②公司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
重大缺陷:
    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⑤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⑥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⑦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⑧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
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
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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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
的其他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及各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发现
一般缺陷共 36 项,经营管理层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已制定了
整改计划并积极执行整改任务。
    通过验证和评价,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和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基本有效,有待改善事项对公司经营管理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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