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与华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 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 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