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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9-03-2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与华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
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
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