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能:关于预计公司与华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与华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未来将发展成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
集成服务上市平台,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产业园运营商。根据发展目标
与定位,公司将逐步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的相关业务,根据公司
生产经营的需要,参照近年来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情况,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期间,公司(包括其子
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
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拟参
与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依法公开招标,拟依据中标结果,
向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销售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
产品。
2、华能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
司与华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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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先生、石林丛女士、温立先生、王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表一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截至披露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 合同签订金额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人 定价原则 日已发生
易类别 内容 期限 或预计金额 额
金额
销 售 电 依法公开 2019 年度 不超过 20,000
中国华 缆、电力 招标,依 2020 年度 不超过 30,000
251.06 10,521.58
向关联 能集团 配件及相 据中标结
2021 年度 不超过 40,000
人销售 有限公 关产品 果
商品 司(包 依法公开 2019 年度 不超过 50,000
括其子 招标,依
销售煤炭 2020 年度 不超过 60,000 0 0
公司) 据中标结
果 2021 年度 不超过 70,000
2019 年度 70,000
—— 小计 —— —— 2020 年度 90,000 251.06 10,521.58
2021 年度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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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表二 单位: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生额 生额与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 披露日期及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预计金
类别 易内容 额 额 索引
比例(%) 额差异
(%)
2016 年 4 月
23 日 巨潮
销售电 资讯网披露
缆、电力 的《关于预
中国华 配件及 10,521.58 30,000 10.67% -64.93% 计日常关联
能集团 相关产 交易的公
向关联人
有限公 品 告》(公告
销售商品
司(包 编 号 :
括其子 2016-021)
公司)
销售煤
0 0 0 0
炭
小计 10,521.58 30,000 —— ——
公司在计划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
异的说明(如适用)
影响较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
认程序合法合规,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 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
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
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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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1989年3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注册资本:349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02XD
经营范围: 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
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 建设、生产、
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
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
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
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
维护、工程 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
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 对外工程承包;业务
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 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
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
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
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
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
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公司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由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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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华能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计 10,396.07 亿元,负
债总计 8,200.15 亿元,净资产总计 2,195.92 亿元;2017 年,华
能集团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 2,607.50 亿元,利润总额 118.53 亿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5.12 亿元。
2、关联关系
华能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该
项交易的履约能力。根据合理判断,无形成坏帐的可能。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集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拟参与华能集团公司(包
括其子公司)的依法公开招标,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向华能集团公
司(包括其子公司)销售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事宜达成
如下框架协议:
(1)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期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公
司(包括其子公司)拟参与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依法公
开招标,拟依据中标结果,向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销售煤
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而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亦同意在其可行情况下向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采购其所需的煤炭、
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
(2)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框架协议项下所述交易的价格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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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际中标的价格执行,严格遵守相关招投标法律规定。
(3)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和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同意再就每项采购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在本框架协议
确定的范围内,再行签订必要的书面合同,并按生效协议中约定的方
式支付和/或收取有关价款/费用/利息。
(4)本框架协议项下,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期
间内,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向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销售
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的金额预计 2019 年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2020 年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2021 年度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销售煤炭的金额预计 2019 年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2020 年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2021 年度不超
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具体数据应以实际招投标结果为最终标准。
(5)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安排具有非排他性,选择交易对手方时
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则,交易
各方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与华能集团公司签订《关于日常关联
交易的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华能集团公司必要的内部
程序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来将发展成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
务上市平台,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产业园运营商。根据发展目标与定位,
公司将逐步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的相关业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
的需要,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拟参与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的依法公开招标,拟依据中标结果,向华能集团公司(包括其子公司)
销售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具体数据以实际招投标结果
为最终标准。该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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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此交
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未来将发展成为国
内具有竞争力的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上市平台,具有市场影响力
的产业园运营商。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
销售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
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
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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