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18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
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全体监事秉持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财务状
况、公司内控状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每
项工作的进展过程中,都能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重点,力求取得
实效,提高了监督实效。
(一)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机制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审议包括重大资产重组、
定期报告等重要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九项议案。
(2)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
报告摘要》等七项议案。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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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列席了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在参会过程中认
真履行职权,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会议决
策程序、董事会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对会议所审议重大
事项和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给予关注。
公司监事出席了五次股东大会,对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
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股
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公司
各项主要议案和决议,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财
务、经营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针对公司
董事会和财务、经营管理的决策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
议,从整体上加强了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认知、把握和监督,履行
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建设
监事会在认真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
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监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了解了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要
求,掌握了最新的政策法规信息,明确了权利、义务与责任,进一步
提高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三)加强跟踪检查,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
充分利用公司内外各种途径,了解关于公司经营的各种信息,对
公司的运营状况保持高度敏感,出席参与公司内部的相关会议,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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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沟通。同时,监事会也关注外部媒体
对公司的评论,听取各方对公司的看法,各位监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收集掌握了许多有价值的信息。
二、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权利,依
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
保障。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
事会 2018 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决策
程序合法;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得到了落实。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
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或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
告期内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合理,
表决时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无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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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整、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能够保障公司实现经营与发展的战略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是公司一项重要的持续性工作,公司还要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完
善、提高,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持续提升管制水平。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的工作较为满意,并对公司的前景充满信心。
三、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结合公司
管理实际,增强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
一步依法落实好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
关注和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好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为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重点
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
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
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积
极参与财务审计,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性,促进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
提高。
(二)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积极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各项
工作,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
经理层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重点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进展,借助内部管理机制的提升加强对公司对外
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损害
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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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
方法,提高监督水平,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
标,提出合理化建议。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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