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度,我们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客观、勤勉地行使了
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
项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占董
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分别为刘朝安、李玉明、刘庆林、王凤荣,其中刘朝安经
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增选为公
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未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存在利
益关系,也未出现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
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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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
弃权的情形。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
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股 出席股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次 东大会
姓名 次数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次数
李玉明 13 2 10 1 0 否 5 5
刘庆林 13 3 10 0 0 否 5 5
王凤荣 13 2 10 1 0 否 5 5
刘朝安 8 2 6 0 0 否 4 4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主任委员或委
员职务,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同时积极参
与了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
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
会计师提前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
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审工作独立有序的完成。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办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
究基础上,依据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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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报告期内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公司于 2018 年月 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
宜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 2018 年 1 月
1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
意见详见 2018 年 1 月 2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出资成立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
详见 2018 年 2 月 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计政策变更、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预计宁华物产 2018 年日常
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华能
能交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华能能交公司及附属
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公司关联方资
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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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向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 C 地块领取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增选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 2018 年 4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出资成立江苏智链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 2018 年 7 月 3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七)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 2018 年 8 月 10 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对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
意见详见 2018 年 8 月 3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对公司预计曲阜电缆与上海电商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 2018 年
10 月 1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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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对公司预计与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
意见详见 2018 年 11 月 23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
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二)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了解证券市场的发
展和监管重点。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化
运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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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在重大资产重组、定期报
告等重大事项披露期间,按照要求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并承诺在
职期间不持有并买卖公司股份,有效地避免了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六、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19年工作计划
2019 年,我们将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
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
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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