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能: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停牌一天,2019
年 4 月 26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2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新能”变更为“新能泰山”,证券代码000720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
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6年、
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3日起被实
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新能泰山”变更为“*ST
新能”, 股票代码仍为“000720”。
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对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报告》,根据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
示:2018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298.72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1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批准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情况,已符合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情况
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26日
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新能”变更为“新能泰
山”,证券代码“000720”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
变更为10%。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