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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华能能交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
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交
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融资
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华世纪)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交易
有利于宁华世纪项目建设实施,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
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1 -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宁华世纪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符合其项目开发的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E座领取预售许可证提
供担保的意见

    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房产局申领
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房[2010]53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办理的,是为了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商品房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
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系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
格,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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