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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9-04-2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华能能交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以及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融资
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宁华世纪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商品房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
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系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关联交易的价
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 1 -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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