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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E座领取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的议案2019-04-26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9-03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 E 座领取预售
                      许可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2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新能”
变更为“新能泰山”,证券代码仍为“000720”。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江山汇金
E 座办公楼项目(总建筑面积 36,085.82 平方米)主体建筑已经完工,
具备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正就江山汇金 E 座的销售向南京市房产
局申领预售许可证。在办理过程中,因宁华物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
定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
地 产 市 场 监 管 完 善 商 品 住 房 预 售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房
[2010]53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
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应当明确企业破产、解散等清
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由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提
供担保函”。
     根据上述规定,南京市房产局要求出具书面担保函。鉴于宁华物
产江山汇金 E 座预售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已经开始,为江山汇金 E 座领
取预售许可提供担保是宁华物产公司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从
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公司拟为宁华物产出具书面担保。本次
担保相关情况见下表:
                                     - 1 -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              担保额度占上
                                                       本次新增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前担保              市公司最近一
                                                       担保额度                  担保
                     例       负债率          余额                期净资产比例
 本公司   宁华物产     100%     73.80%             0     ——        ——          否


    2、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
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 E 座领取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 201 号
    注册资本:12597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彤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703668L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场地租赁;停车场
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上述范围仅限
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百货、文化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
备销售;电子商务;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面向成年人
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宁华物产 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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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60,286.52 万元,负债总额
44,490.38 万元,净资产 15,796.14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609.96 万元,利润总额 883.08 万元,净利润 890.3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69,657.96 万元,负债总额
54,018.08 万元,净资产 15,639.88 万元。2019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
入 2,163.60 万元,利润总额-156.37 万元,净利润-156.25 万元。
    3、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宁华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赔偿能力的法人实体,保证在南
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出现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时,在法定的保修期
内为宁华物产销售的江山汇金 E 座项目的过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其他具体内容以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向南京市房产局申领预售许可
证提供担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
房[2010]53 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办理的,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而发生的。
    2、担保风险控制判断
    宁华物产江山汇金 E 座将于 2019 年竣工交付,宁华物产已与意
向客户达成整栋销售的初步意向,预计 2019 年内完成整栋销售,可
实现较好经济效益。


                             - 3 -
    被担保对象宁华物产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
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
险较小。
    3、被担保对象宁华物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
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反担保情况说明
    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情况,被担保对象宁华物产是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
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向南京市房产
局申领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办理的,是
为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2,512 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512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1.15%;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涉及诉讼的担
保金额为 0 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2、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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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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