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 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