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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9-10-2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9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