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
经营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
资金运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规,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
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宁华物产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符合其项目开发的需要,本次
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