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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郭瑞恒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
料,未发现该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该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
序合法。
    3、根据我们所能了解的情况,认为:郭瑞恒先生的学历、专业
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受聘的公司岗位职责的需求,对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郭瑞恒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