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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2020-07-30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2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于近日收到江苏
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民事裁定书》和《财
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南通炎黄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炎黄福宇公司”)已向南通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仲裁委”)
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宁华物产价值24,512.6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南通仲裁委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南通中院,并由南通中院实施查
封与冻结。
    目前,宁华物产尚未收到南通仲裁委相关通知,尚未能明确炎黄
福宇公司的主要仲裁请求。

    二、财产冻结情况

    1、银行存款被冻结情况
    宁 华物 产 名 下工 商 银 行江 苏 省 南京 长 江 路支 行
4301010509002151593 账户被冻结,现已冻结金额 94.14 万元,查封
期为一年,自 2020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止。
    2、房产被查封情况
    宁华物产位于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炎黄福宇”的房产,位于南

                               - 1 -
京市鼓楼区燕江路 201 号 39 个车位、57 个房产,位于南京市鼓楼区
建宁路 14 号仓库均被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 2020 年 7 月 9 日至
2023 年 7 月 8 日止。

    三、财产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宁华物产有关账户被冻结,实际冻结受限金额相对较小,暂
未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冻结资产主要是宁华物产用于办公租赁业务的物业资产,该
冻结行为对该出租类房产及该类房产的经营行为未产生影响。宁华物
产拟于近期内出售的房产账面值约 3,600 万元,因冻结暂时不能出售,
对该公司日常经营有一定影响。

    四、解决措施

    1、2017 年 8 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了南京华
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华能能源交
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能交”)合计持有的宁华物产
100%股权,根据公司与南京华能、华能能交于 2016 年 9 月签署的《山
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南京华能、华能能交承诺:宁华物产因交割日前
发生或存在的任何行为、状态或情形而在交割日后受到任何处罚、追
索、索赔或受到任何损失,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应就该等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基于此,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7 月 29
日出具承诺: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将积极推进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若导致公司在该案中遭受任何风险损失,南京华能、华能能交将在上
述情况发生后三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2、宁华物产已安排相关人员尽快就上述冻结事项与银行、法院
及有关方做进一步核实,并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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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研究,公司对该案件的保全行为存在异议,并将于 15 日
内向南通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复议。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情况
告知书》;
    2、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
    3、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函》。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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