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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2020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所属宁华世纪公司挂牌出售存货资产的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速资金回流,有效推进公司现有以及拓展项目的开
发运营。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标的经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严谨客观评
估,转让价格以不低于评估值并经公开挂牌后确定,公平合理,符合市场
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效完成年度审计任务,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续聘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