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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孙黎明先生、杨汉彦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
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
程序合法。
    3、根据我们所能了解的情况,认为:孙黎明先生、杨汉彦先生
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受聘的公司岗位职责
的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黎
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汉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