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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了解公司的
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0 年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李玉明、刘庆林先生及
王凤荣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经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
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占
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刘朝安先生、温素彬先生、程德俊先生、张骁先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未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存在利
益关系,也未出现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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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
   弃权的情形。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刘朝
   安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温素彬先生、程德俊先
   生、张骁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新当选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无缺
   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 现场出        委托出席                     应出席   出席股
                             方式参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参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次                     股东大   东大会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议
   刘朝安        7      2      5        0        0          否     3        3
   温素彬        6      2      4        0        0          否     3        3
   程德俊        6      2      4        0        0          否     3        3
    张骁         6      2      4        0        0          否     3        3
李玉明(离任)   1      0      1        0        0          否     0        0
刘庆林(离任)   1      0      1        0        0          否     0        0
王凤荣(离任)   1      0      1        0        0          否     0        0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
   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
   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我们严格按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各司其
   职,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本专业委
   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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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针对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我
们对候选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
委员会的职能。2020 年,我们严格监督公司高管的薪酬考核情况,
未发现违规情形。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成员,在公司发生重大事
项和重大投资项目时,董事会会前和会上我们与其他董事和高管都进
行了充分讨论,并提供了专业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
    在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
务,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时,我们认真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对年度
审计计划的相关建议。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次
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听取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
与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的职责。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关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有关
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
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均已对相关议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
相关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就重要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如下(相
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一)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及子公
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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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我
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评估报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
司申请办理融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所属宁华世纪公司挂牌出售
存货资产、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 年,除参加公司会议外,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
来、日常经营情况等,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在 2020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了信息
披露工作。
    (三)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我们通过查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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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
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四)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
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
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对
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2021年工作计划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更好的维护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发挥作用。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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