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 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