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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判断立场,发表以
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