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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汉彦先生、孙黎明
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
下:
    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
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我们没有发现以上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
资格合法;上述人员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公
司董事职责的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
    我们同意补选杨汉彦先生、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并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
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运
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规,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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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江苏智链保理股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江
苏智链保理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江苏智链保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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