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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华能宝城物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根据公司向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需要,公司向关
联方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符合公司未来转型
发展目标与定位,有利于提升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规模,为公司
智慧供应链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大宗商品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
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根据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方华能曹妃
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符
合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目标与定位,有利于确保公司煤炭等大宗商品的
顺利中转,促进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稳定发展。

                              -1-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
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
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运
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规,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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