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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
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运
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规,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煤炭、铜、铝
等相关产品及港口服务,销售煤炭、电缆、电力配件及相关产品等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
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