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2-03-1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
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
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