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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总会计师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展航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
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该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
序合法。
    3、根据我们所能了解的情况,认为:展航先生的学历、专业经
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受聘的公司岗位职责的需求,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展航先生为公司总会
计师。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