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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2-05-3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
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说明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
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