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05-3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捐赠是指自愿无偿的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
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捐赠。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
人的合法权益。
(二)量力而行。对外捐赠应当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盈
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
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三)诚实守信。经审批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
承诺捐赠的,必须履行。
(四)注重实效。对外捐赠应当为受赠对象解决实际困
难,并以此促进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系统各单位(含分公司、控
股企业、委托管理企业等,以下简称“系统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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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形式和途径
第五条 根据需要,可以在如下范围内开展对外捐赠:
(一)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定点扶
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以
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
目的或为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向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
捐赠。
第六条 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
物资产。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权属
不清的财产或者不合格的物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七条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
应当通过如下途径进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二)依法成立并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
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三)依法成立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科文卫体等社会
公共机构和福利机构。
对有关社会团体、机构索取摊派性捐赠,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
第三章 对外捐赠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实行预算管理,年度内发生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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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捐赠,
相应决策程序如下:
(一)单笔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对外捐
赠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单笔金额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不含)且在 100
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对外捐赠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的对外捐
赠项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系统各单位对外捐赠,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公司
按本条前款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九条 捐赠事项按第八条履行决策程序后,按照有关
管理要求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对外捐赠管理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捐赠管理职责如下:
(一)社会责任管理部门是对外捐赠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办理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对外捐赠审批事项,并按规定建
立捐赠台账。
(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救灾
应急捐赠;社会责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除突发性重大自然灾
害救灾应急捐赠以外的其他对外捐赠。
(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社会责任管理部门编制对
外捐赠年度预算,办理捐赠资金支付;监督系统各单位对外
捐赠资金支付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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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或社会责任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会签财务及相关部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履行
决策审批程序。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规定办
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对外捐赠的相关文件,应详细说明捐赠
事项背景、项目安排、资金计划、需履行的决策程序等情况。
相关支持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机构出
具的有关文件、系统各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的会议纪要、捐赠
项目实施方案等。
第十三条 做好捐赠事项及资金使用的过程管理和跟踪
监督,重大项目要做好舆论宣传,确保捐赠工作取得预期效
果。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制止,及时向当地纪检
监察机关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 发生对外捐赠支出,应及时向受赠单位索取
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省级财税部门认可
的其他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上述合规票
据或凭证的捐赠事项,应在履行决策程序时进行单独说明。
第十五条 出现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
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等情况,应当压缩对
外捐赠规模。出现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将影响正常
生产经营等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对外捐赠。
第十六条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
对象的对外捐赠,年内不重复安排。
第十七条 公司按季度汇总年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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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系统各单位应于每季度末
次月 2 日内将本单位季度捐赠台账报送公司。
次年第一季度末前,公司结合财务决算情况,复核上一
年度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情况,并对捐赠事项及相关工作情
况进行分类梳理形成书面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捐赠事
项审批情况、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成效、捐赠管理中出
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系统各单位结 合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规
定和对外捐赠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对外捐赠
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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