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说明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遵守职业操守,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 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2 年 12 月 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