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
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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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
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采用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
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采用本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采用“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采用本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
表无影响。采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公司采用本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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