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审阅李志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王小万 刘智清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