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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发展: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小万)2020-03-28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19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职责,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9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9 年,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促进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9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 8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
议案,本人投了 7 次赞成票,1 次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

  任职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8 次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姓名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席会议

 王小万        2             6              0次        0次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

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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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保本型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
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可以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本
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

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产品(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统筹购买。

     (二)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1、针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既
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本人同

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针对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

较全面,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公司已制订和修订完善
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涵盖了重大投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公司应继续根据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
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同意该报告。

     3、针对公司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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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前,已经取得了本人的认可。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针对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人认为:
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监管要求以及股东
回报等因素,重视现金分红,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性发展,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和
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5、针对证券投资情况。经核查,2018 年公司除以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外,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本人认为: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

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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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暂缓剥离,优先
解决相关管理问题。故本人就上述议案投反对。

    (五)就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经认真核
查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本
人认为:2018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2018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六)就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经认真核
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七)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经审阅李志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 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人同意聘任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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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收购开元发展 40%股权暨关联交易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在收购决策过程中,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相关中
介机构出具了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本次收购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开元
发展(湖南)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
公司资产优化配置,并有可能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综合各第三方专业机构
意见,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本人同意将《关于收购开元发展 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十)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收购开元发展 4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适当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依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人同意本次收购开元发展 40%股权暨
关联交易。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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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会议,并利用其他时间多次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审计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
立董事的职责。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组织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审核,并结合公司实际,从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能力、态度等方面对

公司高管进行了履职考评。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规则参与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健康产业项目的研究并提出意见

与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 年度,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3、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6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小万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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