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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发展: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0-030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属于双
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
在变动的可能性,合作事项、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
关于项目的具体执行尚需签订正式合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未
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与沅
江市人民政府在湖南沅江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根据各自发展需要,本
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诚信双赢的原则,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沅江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智勇

    辖区情况:沅江市,隶属于湖南省益阳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洞庭湖滨,
市西南有绵延丘岗,北部是冲积平原,东南多芦荡沼泽,呈现“三分垸田三分洲,
三分水面一分丘”的湖乡地貌特征。全市现辖 10 个镇、2 个街道和 2 个芦苇场,
面积 2177 平方公里,人口 76 万,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湖南省特色县
域经济重点县(市)、湖南省卫生城市,被誉为“鱼米之乡”“芦苇之乡”“生
态水城”,市域区环境优美,生态优良,水陆运输便利。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沅江市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政企共建、合作共赢;坚持统筹规划,推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
产业升级。

    (二)合作目标

    充分发挥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投资优势和资源开发、城乡建设、健康养老等产
业开发经验,利用沅江市资源、区位和环境优势,与沅江市资源开发、城乡建设、
健康养老产业等有机结合,把沅江打造成绿色矿产资源开发、城乡融合发展、“乡
村振兴”的典范,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三)合作内容

    1、资源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巴南湖河砂销售;砂石土矿开发与资源销售、
卵石加工、机制砂加工与销售;环保砖、商品混凝土等建材生产及销售等。

    2、城乡建设。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土地开发、城乡供排水等投
资建设。

    3、健康养老。包括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健康产业投资及运营。

    具体合作项目由甲方或甲方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
况与乙方或乙方子公司再行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组织实施。

    (四)工作推进

    为积极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加速推进在资源开发、城乡建设、健康养老等领
域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尽快启动具体项目合作洽谈。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立
即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专项资金,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抓紧做好项目的立项、
论证、规划、决策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适时在项目地组建投资开发公司。

    甲方将成立专门的项目推进指挥部,安排专人在矿权设立、砂石开采、砂石
销售、砂石加工、工商注册、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证照办理以及项目推进过
程中提供跟踪服务和工作支持,保障乙方良好的投资开发环境。

    (五)双方义务与权利

    双方权利义务为签署具体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调整,并遵循权责利对等的原则
进行设计。

    但双方于本框架协议、会议洽谈期间知悉的对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合作
内容等信息,均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如任何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另一
方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效力及期限

    1、本框架协议仅作为意向性约定,没有设定具体法律关系的意图,但各方
应遵守涉及保密和排他性的义务及违约等相关条款。

    2、本框架协议仅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包括形成具体债权债务关系
的内容,若双方最终针对具体合作项目达成合作,应另行订立协议以作约定。

    3、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协
商同意后终止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4、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者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
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后续依法依规
依程序所确定的项目为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正式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
如本协议条款与正式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协议为准。

    2、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合作签
署的相关文件(包括本协议和其他任何相关文件)不得随意披露给任何无关第三
方,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以及同意受本保密
条款约束的法律顾问及双方工作人员除外。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未
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健康产业领域优势,同时拓宽公司产业渠
道,积极探索公司发展新路径,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
健康发展。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付诸实
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合作事项、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
在不确定性,协议中关于项目的具体执行尚需签订正式合同。本协议签订的事项
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事项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未签订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
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
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沅江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