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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再审的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0-040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春华
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春华”)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湘民申 2915 号】,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湖公司”)因不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与发展春华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湘 01 民终 9694 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申请再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再审的背景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2019 年 6 月 8 日、2020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
与西湖公司的民事诉讼情况,详情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
2018-034)、《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19-025)、《关
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1)。
    二、申请再审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
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 299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184088173J。
    法定代表人周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村长平路与新 S207 交接处 01168 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430121091990221K。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系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西湖公司与被申请人发展春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不
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8)湘 0121 民初 8537 号民事判决和湖南省长沙市
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 01 民终 9694 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
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8)湘 0121 民初 8537 号民事
判决书、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 01 民终 9694 号民事判决书的
判决内容,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原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请求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春华将依法积极应诉,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事宜。由于本
次再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再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湘民申 2915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